时间:2017-11-20 17:07:47
保证人
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是有一定条件的:
(1)与本案无牵连;
(2)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
(3)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;
(4)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。
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。
实务中,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,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,犯罪嫌疑人要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。
要注意的是,作为保证人,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,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。
保证金
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,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,不逃避和妨碍侦查、起诉和审判,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。
这里交纳的保证金只能是货币,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。
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。具体保证金额的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、人身危险性、经济状况、涉嫌犯罪的数额、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、悔罪表现等确定。
这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,不能同时并用。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,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、检、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。